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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名?今天,由李宝军律师通过对其代理案件的过程梳理,为您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咨询客服 24小时电话:400650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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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名?今天,由李宝军律师通过对其代理案件的过程梳理,为您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01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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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黄某某自2013年6月至2020年底在北京A公司就职。自2014年初通过与创业部门签订的《创业部门与创业者经济关系备忘录》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利益分配比例和办法等做了约定。因黄某某在2017、2018年期间处理其与山西B公司业务款时,以个人名义收取款项40余万并出具凭证后,未及时与创业部门清算。2019年底创业部门经理与山西B公司做业务款项对账时,发现该缺口,故要求黄某某向部门结算款项。由于黄某某个人财务问题及对备忘录约定内容的具体执行存在抵触,未能与部门进行结算并在2020年底离职。后经创业部门人员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就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2年12月26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02 类案分析

职务侵占罪通常起因于嫌疑人与单位之间存在经济纠葛,控告人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就嫌疑人的涉案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控告,此类案件控告人往往是委托专业律师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关材料,继而完成的报案。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刑民交叉问题。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对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何种法律关系进行正确的认定,民事法律关系定性不准也将影响犯罪的认定。


03 律师代理过程

黄某某家属委托凯亚所律师作为黄某某的辩护人。承办律师在介入该案后,认真了解了目前的案件信息。考虑到现实中存在控告人欲通过刑事追诉将不是犯罪的行为作为刑事案件进行控告,企图误导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介入普通经济纠纷,达到其民事追债的目的。基于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的事实。与家属确定在该案公安机关提起逮捕前,通过与A公司主动联系涉案款项的退还,达成退还协议,获得A公司的谅解,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创造条件、消除障碍。再确定方案后,律师第一时间对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将该方案告知嫌疑人,获得嫌疑人本人的同意。

      

嫌疑人家属在承办律师的指导下与A公司进行多次谈判,最终在确定退赔数额后,双方又在赔偿协议及谅解书的具体表述、措辞进行多次谈判,反复调整,最终达成一致。相关文书签署后,家属第一时间落实协议内容。律师基于现阶段所了解的案件信息,考虑到行为性质最终认定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在不批捕意见书中并未充分论证。主要以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基础,论证了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确有逮捕必要之情形,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


辩护人与家属确定在嫌疑人释放后,再结合其他细节就案件准确定性后有针对性的辩护:

辩护心得

 

如果犯罪行为定性准确,一方面要强调嫌疑人的行为事出有因,准备好有利的证据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争取量刑的最轻化且争取适用缓刑或基于已退还涉案款项的事实,从不具有定罪处罚的必要性说服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

如果对案件的定性有争议,律师要综合分析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在后续刑事追诉程序中再给出咨询意见,维护嫌疑人的合法利益,让当事人作出最优选择。


04 案件结果

嫌疑人于2023年1月6日,因北京市A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嫌疑人已获释放。


05 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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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事追诉程序一旦启动,刑事措施的强制性、刑罚本身的严厉性及刑事案件的严重后果,会对当事人及其子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建议当事人存在有刑事风险的苗头时,就应积极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尽早的介入该类案件的处理,有利于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解,使当事人获得最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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