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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呢?

 

基本案情

 

原告张女士诉称,被告王女士为楼上住户,其装修房屋后由于防水处理不合格,卫生间频繁漏水,导致家中屋顶长期阴湿,散发异味、卫生间吊顶积水、龙骨锈蚀、浴霸进水。另由于被告将阳台改建成厨房,通过阳台的雨水管进行排水时发生漏水,导致家中阳台顶部雨水管接口周边的墙面阴湿槽烂。被告维修后未对原告墙面进行修复或赔偿,原告曾因漏水问题多次联系被告,并向物业报修。物业也协助双方反复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漏水原因并提出维修方案,但被告态度蛮横,一直故意拖延拒不维修。被告每天都在用水,其卫生间各漏水点仍持续不断漏水至原告房间,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极大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王女士辩称,认可漏水渗水事实存在,但已经修复。原告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对原告主张的修复费用不认可,没有义务对原告提出的诉求做出赔偿。

庭审中,根据张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相关修复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评估结论:房屋因漏水导致的浴霸和龙骨的损失价值为1000元,并对卫生间顶部、阳台墙面修复出具了修复方案,该修复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2000元。张女士交纳鉴定费共计30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女士房屋漏水造成楼下张女士房屋损坏,故王女士理应赔偿张女士的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张女士主张数额合理,法院不持异议。对于张女士主张的误工费,因张女士为协调处理漏水受损事宜发生请假误工情况,故其合理的误工损失应予赔偿,但其未提交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法院酌情认定其误工损失为1000元,由王女士予以赔偿。鉴定费30000元由王女士负担。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发现漏水后,应该怎么处理?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如何索赔?

 

1、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怎么办?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 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物业要负责吗?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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