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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兴则律师兴

时间:2019-01-08

国家兴则律师兴

                       ---------律师他说

                                          董来超

      近年来,在各种媒体中,律师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一个社会群体之一。对于律师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评价:自由职业者、新经济阶层、公民权利的悍卫者、教唆词诉的小人、犯罪分子的救星、腐败法官的掮客……   
       记得董必武曾在大律师施洋的墓碑上提有“律师应仗人间义”,可是在当下,很多律师不是为了 仗人间义而选择了这个职业,很多学习法律的人都是为了谋一生存之道,很多人甚至认为律师能挣钱,在法学毕业的学生中很多是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当不了,才在无奈之下当律师……因为大家选择职业的目的不同,于是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就有了不同的做法:为了生计奔波的律师其目的就是挣钱,有了一定经济基础的律师又想杨名……于是律师个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各自的“长征路上艰难而辛苦地前行,有的悠闲而自尊、有的忙碌而贫穷、有的沿街叫卖自己的名片……于是又有了社会对律师的各种评价。这使我又想起了另外一个千古诡辩第一人邓析的故事:   
      先秦吕不韦编著的《吕氏春秋》一书中记载了邓析善于辩说,常常“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而可与不可日变”,这样的辩论也给人留下了诡辩的印象。据说河南新郑境内有条著名的洧水。有一年发大水,郑国有个富人渡河时不慎失足落入洧水中淹死了,其尸体被一个穷人打捞上来。富人的家属听说后想用钱赎回尸体埋葬,打捞尸体的穷人了解到死者家里很有钱,觉得奇货可居,就漫天要价,想趁机捞一把。富人不想出那么多钱,双方相持不下,事情就闹僵了。    
  情急之下,富人的家人便向邓析请教解决的办法,邓析说:你们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别多出。放心吧,对方只能把这具尸体卖给你,因为除了你,没有第二个人会向他买这具尸体,还怕他不卖给你?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你拖着,穷人自然会降价的!富人的家人觉得邓析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不着急了。过了几天不见富人家来买尸体,那个穷人坐不住了,也来找邓析出主意。邓析对那个穷人说: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不要降低,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穷人一听有理,也不着急了。这就是邓析有名的“两可之说”,被后人称为“名师之辩”!看来关于律师是干什么的争议自古至今都争论不休。  
      现在人们对律师的认识普遍地存在的误区,无论是公众还是学术界,就是律师行业本身对自己的认识都存在很多误解,起码是对自我存在的社会价值和使命认识的高度不够,自信不足,自卑有余,严重地制约了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经历了把律师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错位后,律师曾被突破性定位为“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把律师回归到社会是一个解放,但从国家到社会,由一极跑到了另一极,律师职业过度社会化、商业化,不仅丧失了律师固有的职业属性,也被排斥在法律共同体之外,无形中失去了与其他法律职业群体平等获取和行使职业权利的机会,律师沦落为商人与“掮客”,法律工作者的特殊价值与职业追求被削弱了。本次修改草案特别规定:“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这就回归了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凸显了律师的神圣使命,相对于名声受损、已经有些剑走偏锋的律师来说,如此定位是一大进步。这对仅有30年律师发展史的中国律师无疑指明了一个方向。  
      但是我们的当事人一打官司,习惯于找关系、托门路、请法官,甚至希望律师也这样。曾有一个中国的当事人到美国打官司,当然,在美国他不能请中国律师,只能请美国律师。他就跟美国律师说,按照我们中国人的习惯,要给法官表示一下,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向法官表示一下,送点什么礼物。美国的律师说不行不行,一表示就坏了,你一表示本来该赢的也输了。最后,这场官司中国人打赢了。这位中国当事人就跟美国律师说,你看你还说不要表示,我一表示不就赢了吗?美国律师说不可能,在我们美国绝对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那个中国当事人说,我确实送了。美国律师说你是怎么送的?他说我是以对方的名义送的!的确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不知道当事人教坏了律师,还是律师教坏了当事人,或者是社会风气让我们都变得没有正义……
     再回到我们的话题上来吧,著名的刑辩名律田文昌老师还总结了一系列令人费解的现象:“表面上看律师的事业在蓬勃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律师似乎已成为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实际上律师却常常无所适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社会各界对律师的评价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人们羡慕律师,又排斥律师;需要律师,又防范律师;政府发展律师,又不信任律师;企业需要律师的帮助,同时又怕律师帮倒忙;外国人说中国律师只是政府的摆设,而律师在政府中却并无摆放的位置;法院开庭需要律师出庭,而出庭律师却得不到起码的重视;律师在法官、检察官眼中地位低下,而许多法官检察官却纷纷加入律师行列……” 
      我记得江平先生曾言,律师应属于哲人范畴,律师应多一点哲人气质。张思之前辈也呼吁,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和政治家的立场。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重要的,律师应当是一种品质。 这也许是对从事律师的人提出的一个终极式的目标,对哪些早上拿着煎饼果子往法庭跑的律师而言,恐怕首先考虑的是生计问题……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多年来,中国产生了一批又一批真正的律师,这是我们“十七万律师大军”的脊梁,是律师制度得以不断发展的基石。

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

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他们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脏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

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发光,发热。他们技艺高超,仗义执言,爱憎分明,义无反顾。

胡乔木同志曾为第一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所作的题词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 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民为邦基,百姓维权需要律师;

国依法宁,国家发展需要律师;

国家兴则律师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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