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苦并快乐着
时间:2019-01-08
2010年12月1号,一零年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天,终于,我领着30几个工人,浩浩荡荡的从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到了久违的36份裁决书。裁决结果基本上是按照我们的申请事项所裁,这个结果,让人很欣慰,但是过程却很辛苦。
案件回放:
2007年,来自陕西省、四川省等地的七十多名农民工,跟着一名叫杨某的包工头,离开家乡来到北京。杨某带着这些农民工一直随一名叫叶某的人,辗转于北京的各个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工作。2008年2月,他们来到北京太阳宫新区工地从事钢筋和木工工作,并与江苏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苏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签字时劳动合同很多关键的地方都是空白的,农民工只是被要求签名字,合同签后,全部被公司收走。 2009年4月份,江苏某建筑公司突然拿来一份授权委托书,哄骗这些农民工签写由杨某代领工资的委托书,说签了就可以领生活费了,其中40多名憨厚、淳朴的农民工没有多想,便稀里糊涂地在委托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2010年春节,约定的一年一结的工资应该支付了,但是公司只结算了一部分工资。2010年3月份,农民工再去找杨某时,发现杨某不见了。农民工四处寻不到包工头杨某,只好一起找大包工头叶某讨说法。而叶某和江苏某公司却拿出工资授权委托书,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工资,对农民工的要求不予理睬。这70多名农民工因为手中没有证据,无法起诉。为了这拖欠的工资,大家四处奔走,多处上访,终于江苏某公司迫于压力,为农民工复印了劳动合同复印件。 2010年7月份,农民工们一纸诉状,将发包方江苏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历了三次开庭,多番调解,调解最终因为80万和45万的差距,在11月底没有达成。12月1日,仲裁庭终于作出了裁决。
案件点评:
2003年,随着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熊德明一家“讨”回了被拖欠了一年的血汗钱,多年拖欠而无人过问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对于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尤为重视,不断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修改和规范。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均严格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民主程序,制定详尽的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工资,支付标准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并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由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而引发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为用工单位,由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近年来,特别是在建筑领域,个别劳务分包公司、包工头存心不良,利用农民工流动性强、工期短、法制观念淡薄的弱点,骗取农民工信任,或以没有跟发包方算清工程账为由拒发工资,或干脆携款逃匿,致使农民工讨要工钱不断陷入困境,不但引发了矛盾纠纷,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
本案的过程,告诫农民工们在外出务工时,要增强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在受雇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在工作完成后,不能及时兑现工资时,要向用人单位索要所欠工资的证明,要尽力避免因自身不规范的行为造成利益损害。当发生包工头外逃,建筑企业推脱责任不管时,应该不“吃哑巴亏”,学会采取法律规定的手段,特别是要依靠政府司法机关和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办案心路:
2010年7月22日,接受了工人们的委托,看着浑身散发着汗味的农民工,顿生慈悲心,一定要帮他们不管多么艰难!
7月25日,因为工人已经自行立案又没有留复印件,所以我们连申请书都没有,和主办的仲裁员联系了之后,与助理王一佳律师一起前往仲裁庭。中午,书记员去吃饭,押了我们律师证,蹲在朝阳仲裁委,手抄,抄了两个多小时。把36个人的申请书抄了回来,天热,很渴也很饿,不过很有成就感。
7月28日,递交增加申请事项的申请书,仲裁员很不愿意在本来繁杂的案件基础上再添加麻烦,态度很烦躁,我和一佳只能忍着、求着、坚持着,最终增加了。
8月20日,第二次开庭,工人们都去了,下车的时候看见乌泱泱的人,我吓了一跳。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开到下午五点,还没有开完,仲裁员决定第三次开庭是10月15日,我没有异议。没想到这个决定引发了很严重的结果。我们离开的时候是五点十分左右。五点四十分接到书记员的电话,工人们把仲裁委给堵了,所有人坐在仲裁委唯一的楼梯口,不管是仲裁员也好,还是其他在仲裁委办案的人也好,都无法出门。我们却被堵在车流拥挤的路上,只能电话里劝工人们不要冲动,冲动解决不了问题。整整五十分钟,我的手机电池已经发热,不记得接打了多少个电话。仲裁员口气越来越严厉,越来越惊恐。农民工越来越听不懂我的话。后来,事态真的失控了,是谁打了谁,搞不清楚。警察来了,抓走了两个。最后一个电话,仲裁员告诉我,必须赶回去,否则投诉到律协。我心中胆颤心惊,凯亚所自成立以来是零投诉,在接这个群体案件时主任再三叮嘱要合法维权。晚上七点,当我们赶回仲裁委时,门口却是一片清净,似乎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我和一佳很懊恼,也只能咽下愤怒,联系工人,于下周一工人代表和我一起去仲裁委道歉。
10月的23日,晚上11点多,突然收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短信,具体内容不记得了,大致意思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如果裁决再不下来,就连我一起告了。之后,还接到几个类似的短信,我很气结,不过案子还是要继续,因为我是一个中国的律师,更因为我选择了律师的职业。
12月1号,我领着36个人,可能更多,转了两次公交车,回到了凯亚律所,把36份裁决书复印了,一份一份的发给了当事人本人。忙了很长时间,才把他们送走。晚上,有同事发QQ说,你不觉得自己很伟大吗?我说没有,只是被你说的很伟大。其实,没有想过太多,因为那天比较累,不过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很欣慰,苦并快乐着的感觉吧。
当工人们走出律所门口时,说了句谢谢的时候,很欣慰;当仲裁员终于笑着在仲裁委跟我打招呼的时候,很欣慰;当对方律师在QQ上和我探讨案情,并咨询我问题的时候,很欣慰。律师很累很苦,但是也很欣慰。
从接案到裁决作出,经历了五个月,这个案件让我学会了很多。面对群体性案件时,一个专业律师要处理好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的专业问题,还要处理和仲裁员的关系,还要接受当事人的不理解甚至威胁。不但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保护好自己,提防风险,包括执业风险和人身风险。虽然我们的代理权限已经结束了,但是我知道,这些工人想拿到钱,拿到拖欠的工资,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希望他们能早日拿到本来就属于他们的血汗钱。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弱势群体,希望祖国多一份和平与宁静。
陈卓于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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