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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走进泰福苑社区开展 “《民法典》与家庭教育”讲座

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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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值2024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崔丽霞律师、董丁漪实习律师来到泰福苑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展“《民法典》与家庭教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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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等。家庭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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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崔丽霞律师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民法典》与家庭教育为主题,与泰福苑社区居民详细解答了相关法律知识。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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