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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保安性侵小学生被判8年,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详情信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流动频繁,生活节奏加快,同时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家庭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一些家庭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管,加之未成年人自护能力不足、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往往使未成年人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我们要怎么做才能改善环境同时保护未成年人呢?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男,43岁)是某小学保安,被害人小雨(女,8岁)是该校二年级学生。2017年5月中旬,马某某在小学水房内遇到独自前来打水的小雨,他假装帮助小雨打水,故意把水撒到小雨裤子上,以帮小雨擦拭水渍以及检查她有无烫伤为由,将小雨抱坐在大腿上,亲吻小雨的胳膊、嘴唇,并把手伸进小雨的裤子内抠摸隐私部位,对小雨实施猥亵行为。
2017年6月某天,小雨放学回家,马某某假借打招呼的名义得知小雨家中无人,便尾随小雨到家,以参观为由进入小雨家中,再次对小雨实施猥亵。2017年7月某日放学后,马某某再次尾随小雨到家,以辅导功课为由骗取小雨信任,趁机对小雨实施奸淫行为。当晚,小雨母亲在为小雨洗澡时发现异常,询问后得知小雨被马某某性侵,随即报警,马某某于当日被抓获。
法院判决
被告人马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禁止被告人马某某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五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应如何处理
一、不要责怪未成年人,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如果未成年人可能遭受性侵,家长要避免在孩子面前表现消极,尤其不要因此责怪或打骂未成年人,更不要在未成年面前大哭大闹。家长要让未成年感到自己处于一个安全的环境中,而不能让未成年人认为被性侵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避免加重未成年人的愧疚感和羞耻感。
家长和学校应该及时报警,不可隐忍。尽早报警不仅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相关的犯罪证据,也有利于早日抓住加害人。不报警实际上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会助长其气焰,甚至有可能会促使犯罪分子连续作案。
二、收集与保存相关证据
1.进行法医检查
未成年人被性侵后应尽快进行法医检查,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的价值可能会削弱,躯体损伤的愈合、处女膜损伤愈合、与侵害人有关的血液和精液证据会消失,公安机关也将失去收集犯罪证据的最佳时间。如果存在无法第一时间由法医进行检查的情形,可以找一家权威的法医鉴定机构或者找一家有人体损伤鉴定机构挂靠的三甲医院进行检查。
通过法医鉴定搜集以下证据:①被侵害人曾遭受到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②性侵案中的双方发生了生殖器接触;③被侵害人未曾给出有效同意,比如被侵害人是精神病患者、被侵害人被下迷药或者灌酒至不省人事等。
2.保存重要痕迹,生物样本
(1)保留所有可能有侵害人DNA以及能够证明暴力的物品或者痕迹。不要洗、换以及抖被侵害时穿着的衣服,在性侵过程中,衣物上很可能留下有价值的证据,被害人可以更换衣服,但不要将衣物清洗或丢弃,可以将衣物妥善保存在干燥的地方。
(2)在法医对身体进行检查检查之前,不要洗澡、洗手、漱口以及刷牙,这些行为都会导致留存在身上的证据灭失。
3.及时进行体内药物残留检测
如果怀疑自己有被下迷药或者灌酒,需要告知法医或医生。如果怀疑下了麻醉、迷幻药,可进行体内药物残留检测;如果有饮酒也可以进行检测,这样可能可以证明被害人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同样,如果拖延时间过长,体内的酒精和药物会被完全代谢掉,检测不出痕迹。
4.电子数据的保存
未成年被害人与加害人联系的手机短信、 互联网即时聊天工具存储的聊天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这些证据材料通常具有一定的保存期限。由于存储设备存储期限较短, 超过期限会被自动覆盖, 如果不及时收集固定, 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容易灭失,无法再进行收集固定。
三、做好事后避孕措施
如果在遭受性侵时加害人未戴避孕套,事后应该带未成年人就医并按医嘱服用紧急避孕药。如在对未成年人采取事后紧急避孕措施后仍不幸怀孕的,一旦出现了妊娠反应,应该及时就医,做出正确的选择。
四、预防性传播疾病
发生性侵行为后,应当注意进行以下疾病预防:
1、淋病和梅毒。可以考虑服用头孢曲松和阿奇霉素来预防梅毒和淋病。
2、乙肝。如果未成年人在被性侵害之前未经免疫,则应在急诊护理时接种乙肝疫苗,然后在 1 个月和 6 个月时重复使用。如果之前注射过乙肝疫苗,需要注射乙肝疫苗强化注射液。
3、艾滋病。发生了阴道、肛门、口腔等性交,就会有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可以考虑服用抗 HIV药物,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医生或者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以上药物列举仅为示意,具体治疗方案需遵医嘱。梅毒、艾滋病病毒由于具有窗口期,所以如果不能确认侵害者是否携带病原体,需要重复检查。
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况
对于被害人在受到性侵害后出现严重心理、 精神障碍或自杀、自残的, 应当进行精神卫生检查,接受心理辅导。
受害未成年人在接受心理辅导过程中,心里康复一般经历三个阶段:安全感及控制力的重新建立与危机处理、从伤痛中寻找出路、重新建立自我形象。
心理的康复阶段往往会出现往复,相关人员应当有足够的耐心,遵循信任、鼓励、沟通、支持的心理咨询危机处理原则。
六、寻求社会各界的帮助
如果家长发现依靠一己之力无法帮助孩子时,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可联系学校、司法、传媒等机构,寻求校方支持、法律援助、医疗援助、经费资助等帮助。
多方合力提高未成年人自护能力
第一,家庭和学校要重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法治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必要的防范性侵害教育,教育未成年人掌握基本自救技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同时提高家长和老师的监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抓实抓长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工作,强化有关部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对宾馆、旅社的入住审查和监管力度,加大对网络交友平台监管和身份审核力度,通过举办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进学校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公检法司等机关部门应全面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开展一站式救助。一方面,要从快从严处理,坚持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的原则,形成强大的刑罚震慑。另一方面,要及时做好心理救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如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阶段可以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并对被害人关系密切的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开展良性引导,避免关系密切的人因案件导致的不良心理反应传导于被害人。
作为弱势群体,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家庭的特殊呵护。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全社会都要立即行动起来,凝聚各方面力量,构建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大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最后,必须要提及的是,当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时,请立即报告。我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发现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学校、医院、宾馆、居(村)委会等等,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如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将给予问责、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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