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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组团”偷瓜还以死威胁?“高龄”不是免责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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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人组团偷南瓜”的视频屡上热搜,引发热议。

视频拍摄者余女士称,自己是一名回乡创业的95后,在武汉投资100多万元承包农田种南瓜,却遭附近村民频繁偷窃。偷瓜者大多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一传十十传百,一个人偷了说南瓜好吃,就告诉隔壁的让他们来偷”。老人们或徒手抱,或用麻袋装,或用板车拉,被抓后又都称自己有高血压或心脏病,或者直接威胁“人死了(你)赔不起”。当地有关部门介入后,有的老人非但不收敛,甚至将地里的南瓜直接砍烂。

偷瓜老人的肆无忌惮和有恃无恐,着实令人气愤。他们并非不知道偷东西违法,或许只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作祟:“又不是我一个人偷的,大家都有份!”“我年老多病,你能拿我怎么办?”

对于高龄盗窃,法律真的无可奈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国法律中,的确存在对高龄者的保护条款,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龄达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以此事为例,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不论总金额,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一样可以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纵使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从轻或减轻”不等于不处罚,“高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免予处罚的理由。老人“组团”偷瓜、恶意毁瓜,已然损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当事人有权依法追究偷瓜者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即便对高龄老人进行处罚要慎重,但到底谁偷了瓜、偷了多少,这些都需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要求一定的赔偿并进行相应的普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有哪些情况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以存在法律责任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是由于某些法律的规定,违法者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

(1)时效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的已过追诉时效,都属于时效免责的情况。

(2)不诉免责。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属于不诉免责的情况。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须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5)协议或议定免责。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这种免责仅适用于民事活动。

应该说,如何处理“老人组团偷南瓜”一事,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直接关乎当地营商环境的口碑。年轻人回乡创业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助力乡村振兴,对于村子和村民来说都是好事,理应得到大力支持。但是近年来,类似老人组团偷南瓜的现象不止一次发生。这既反映出个别地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也在提醒当地有关部门,要拿出扎实有效的制度和手段,切实保障农村的营商环境,从源头上解除乡村创业者不必要的后顾之忧。

目前,当地派出所和政府部门正在依法处理此事。古训讲,勿以恶小而为之。奉劝那些妄想贪小便宜的人,不要因为一个瓜失去了做人基本的道德,甚至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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