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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盛夏即将来临,啤酒烧烤小龙虾、炸串火锅配奶茶又成了人们餐桌上的常客。酒虽然是助兴的好帮手但喝多易伤身,强迫他人饮酒更是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5日,金某某自城区返回县城后约同是出租车司机的陈某某、郑某某、罗某三人在一家饭店吃午饭,四人均饮酒,由陈某某买单。饭后,三人继续乘坐由罗某驾驶(系酒后驾车)的出租车离开饭店。车辆行驶至河边时,停车后四人均下车。金某某自行脱衣下河,不幸溺亡。金某某家属起诉同行三人陈某某、郑某某、罗某,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人在聚餐后均饮酒,罗某在饮酒的情况下驾车携陈某某、郑某某、金某某来到事发现场,四人之间形成了一定安全保护义务。金某某在酒后自主作出下河的危险行为,将自己置于严重危险的境地,自身负有重大过错。平谷法院认定金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余三人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判决陈某某、郑某某、罗某对金某某家属进行赔偿。三被告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因其未按时预缴案件受理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陈某某、郑某某、罗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什么情况下劝酒致人发生意外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

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劝酒需适度,更不要贪杯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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