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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64岁父亲在小区做保洁时摔倒骨折,医药费都是我交的,可以要求物业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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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年纪大了可经不起摔父亲这一跤摔在了工作时间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看看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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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的父亲今年64岁,在小区里做保洁工作,有一天在他所负责保洁的大厅到负一层大厅的楼梯上摔倒了,导致左侧髌骨骨折,左外肩拉伤,物业该负什么责任?医药费都是我自己交的,受伤期间的误工费怎么办?
A1:
若你父亲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你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若双方成立的是劳务关系,且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你父亲有权要求其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你父亲从事物业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接受该公司管理,那么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父亲已经64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此认定不同,部分省市支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与单位之间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如果你父亲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那么其与公司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确认你父亲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如果没有,则你父亲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你可以尝试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你父亲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其属于因提供劳务而受伤,此时,结合受伤原因,若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则你父亲有权要求其就已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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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男女双方因工作关系一直两地分居,经济上AA制,小孩随女方居住,男方每月付一千元抚养费。2016年,为方便小孩就学,女方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男方只支付了其中5.4%的份额。房产均在女方名下,由女方独自承担房贷(男方口头拒绝一同承担)。现要离婚,女方可分得多少房产?
A2:
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且女方父母在出资购房时对房屋份额及归属也未明确约定,则所购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婚内财产由各自支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内所得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男方和女方未书面明确约定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则女方为购买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男方仅从其支配的账户出资5.4%或者拒绝偿还房贷,也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对于女方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如果女方父母在出资时没有与男女双方明确约定房屋相应份额属于女方所有,则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均等分割。如果双方对于房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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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两个九岁的孩子在学校下课期间打闹,一方受伤了,学校有责任吗?受伤方住院花了两三千元左右,要求学校和我们共出五千元。我们同意出这五千元,所以想在学校的见证下签个收据,说明以后受伤方要求的后续费用不再由我们支付,但是学校不管,我们该怎么办?
A3:
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有过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赔偿问题,鉴于双方家长对于赔偿金额已经达成共识,双方可协商签署一份协议书。
根据你的描述,两个孩子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家长通过学校公共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证实有老师在当时目睹了两个孩子打闹,且打闹行为具有明显的危险性,但老师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制止,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已经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签署一份赔偿协议,写明赔偿金的金额、支付期限。如果你们能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赔偿金付清后彼此不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该协议书即使没有学校的在场见证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除非因此次受伤产生了后续治疗费,且该费用与约定的赔付金额差距过大,显失公平,否则双方应受该赔偿协议的约束,受伤一方不能再要求后续治疗费。如果双方认为学校不在场,彼此缺乏足够的信任,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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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后,协议上写的很清楚,房子应该过户到孩子名下,但是孩子父亲一直拒绝把房子过户,总是以没有地方住为理由不腾出房子,孩子的学费他也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
A4: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若其拒绝履行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孩子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父亲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你的描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该约定从形式上看虽具有赠与的特征,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的分配方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因此孩子的父亲不能在房屋过户前反悔或撤销赠与,应当按当初的约定履行过户义务。关于孩子的学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学费;另外,孩子在必要时还可以向其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针对孩子父亲的行为,孩子母亲可以先与其协商,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学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或孩子父亲以各种理由拖延的,孩子作为权利人,可以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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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停车时不小心将小区内的井盖压碎了,物业要求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A5:如果井盖有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且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义务,则其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你在停车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区内井盖属于小区的公用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对此有管理和维修义务。如果小区井盖本身即存在质量问题或井盖明显脱离原位等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未尽到妥善维修或养护的职责,那么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但如果你在停车时本应注意到井盖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疏忽大意将井盖压碎,那么你也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于井盖的损坏也存在一定过错,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你进行相应的赔偿。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就你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费用事宜与物业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尝试求助于小区所在居委会进行调解。在处理过程中,注意保留录音录像、井盖照片、公共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若物业公司提起诉讼,你可以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你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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