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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
2021年1月20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8903元,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即日起,北京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69434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均按照38903元/年计算。
天津地区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59元/年,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津高法[2019]338号)规定,即日起,天津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7659元/年进行计算。
上海地区
2021年1月24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上海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标准,其中上海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32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536元,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即日起,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7223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42536元/年进行计算。
重庆地区
2021年1月21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重庆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2020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64元。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渝高法[2020]58号)规定,即日起,重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0006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464元/年进行计算。
江苏地区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0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657元、人均经营净收入5703元,全省平均负担系数1.84,2020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225元。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经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为55862.4元/年。即日起,江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5862.4元/年进行计算。
浙江一般地区(除宁波)
2021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布 2020年度浙江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据,其中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295元。目前,浙江地区均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试点按照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其余地市均试点按照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即日起,除宁波市以外,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2397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1295元/年进行计算。
浙江宁波地区
2021年1月26日,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公布 2020年度宁波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08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702元。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通知》(甬中法内传〔2019〕92号)规定,即日起,宁波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68008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8702元/年进行计算。
内蒙古地区
2021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3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即日起,内蒙古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353元/年进行计算。
广西地区
2021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59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07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9〕105 号)规定,即日起,广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5859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0907元/年进行计算。
安徽地区
2021年1月20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42元,202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683元。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皖高法[2019]112号)规定,即日起,安徽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944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2683元/年进行计算。
陕西地区
2021年1月20日,陕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年,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陕西地区人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7868元/年进行计算。
山东地区
2021年1月19日,山东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即日起,山东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726元/年进行计算。
湖北地区
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6706元/年进行计算。
湖南地区
2021年1月19日,湖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湖南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9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湖南省内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地区已试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按照湖南省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即日起,湖南省内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已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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