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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私自出院散步发视频“炫耀”后道歉
案情:近日,一男子自拍视频称自己是住院隔离人员,从医院跑出散步,溜出后不仅去药房买了一瓶84消毒液,还四处游走拍视频“炫耀”。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后引起不少人恐慌。随后该男子拍摄另一段视频向公众讲述事情经过并向公众道歉,并表示病愈之后愿意接受法律的严惩。
律师点评:本案男子理论上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两高两部的有关回答,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只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就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一女子返京后不登记不隔离,并跑往健身房
案情:崔某外地返京隐瞒实情,拒绝给民警开门进行登记。在民警离开后,崔某拉着旅行箱准备离开小区。在此过程中,民警一再劝阻,崔某并未停止,并且对民警动粗,打掉了执法记录仪,脚踹民警。疫情期间,各类的辱警袭警等违法行为,北京市公安局对此零容忍,依法打击,目前崔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律师点评: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疫情期间返京人员必须自行或是集中隔离14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成立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本案就属于这一情形。
3、山东首例——男子隐瞒湖北接触史确诊者获刑10个月
案情:1月9日,田某某乘车从湖北返回山东家中,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随后分别到村卫生室、镇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期间故意隐瞒其接触史,并参与户外活动。1月26日,田某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致医生、护士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2月8日,田某某治愈出院,警方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月23日,田某某被解除隔离,后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田某某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山东高法:从动机来看,刻意隐瞒,可能是怕麻烦、怕歧视,或者干脆是自私自利、无知无畏。但从结果来看,无论有无确诊,隐瞒行为都可能充当病毒的帮凶。这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涉及法律层面。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而此前落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律师点评:隐瞒自己的病史、武汉接触史并不是刑法评价的对象。只有因隐瞒行为而造成他人新冠肺炎传染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才能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一过失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过失犯罪,两高的有关规定认为,该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入罪条件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在此次疫情期间,出现过很多将过失犯罪当故意犯罪、将违法行为评价为犯罪行为的情况,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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