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6508280     010-85868600 凯亚微博 北京交通律师网 凯亚微信
凯亚律师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绑架罪:伤害被绑架人的处理

绑架罪:伤害被绑架人的处理 咨询客服 24小时电话:4006508280

详情信息

绑架罪:伤害被绑架人的处理——如果人质死亡或者重伤,属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适用结合犯的法定刑;如果人质轻伤,则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如果人质没有受伤或轻伤以下,则仅成立普通绑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打开手机扫一扫,通过手机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关注微信,在线客服支持

服务时间 9:00-18:00

24小时电话 4006508280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