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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有序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指导。

 

《意见》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都可作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购买活动,依法保障承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权利,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提供的带有普惠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值班律师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人民调解服务等。第二类是政府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事项,主要是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提供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实际上,早在《意见》出台前,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海南等多地已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当地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办法,依法合规有序地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有益探索,从实践效果来看成效显著。

 

但我们注意到,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和要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在我国虽然发展多年,但问题与前景并存,在探索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不统一、推进不平衡等问题。两部共同印发《意见》,就是为了落实中央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有序开展。

 

《意见》的出台将为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有序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调动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的出台对我国律师行业也将产生重大影响。挖掘政府所需法律服务领域,拓展律师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应当是每一位律师的责任和义务。这一方面利于促进程序更加公平、公正,增强政府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亦能拓展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符合律师行业利益。

 

而我国的许多律所是由国营律所转化而来,外加现有体制下强调律所内部的党建工作,使得中国律所更倾向与国家合作。《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双方在相互独立、平等交流的基础上加深合作,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

 

在《意见》的出台和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在《意见》的推动下,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律师服务定会得到迅速发展,显而易见,未来将有更多的律师直接参与到服务政府的工作中,这会让律师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对于具有高政治站位、高业务能力、高服务水平的律师需求也将越来越大,这对律师行业来讲是机遇,也是挑战。

 

可以预见的是,《意见》出台后,律师行业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作为行业主体的律师们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能力,思考如何将自身法律知识与政府工作特点有机结合,促进政府工作合法有效开展,以适应未来对法律服务主体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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