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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律师解答:在小区楼道摆放杂物违法吗?
详情信息
当事人:律师您好。我和王某是住对门的邻居,因王某在门口及过道公共区域放置鞋柜、车子、箱子等杂物,我多次提出交涉,并向物业及相关部门投诉,但王某仍未清理。请问他这种行为违法吗?
凯亚律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因此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若堆满杂物,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会严重影响到他人逃生,也会给消防官兵的救援带来更大的阻碍,造成极大安全事故。如因堆放的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小区物业可以清理楼道杂物吗
物业有权制止和清除楼道堆放杂物。物业公司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企业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是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显然,物业公司就是住宅小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因此,物业公司完全有权制止和清除楼道堆放杂物,并且有权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上报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对违法业主进行警告和处罚。
律师建议
一、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不可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杂物,不可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二、从监管来看,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和宣传力度,与社区及小区业委会形成合力,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小区居民如遇到楼道堆放杂物等情形,要第一时间通知物业,要求物业予以清理,也可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坚决做到减少安全隐患,保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从长远来看,小区楼道的环境治理,需要每个业主养成文明习惯,形成文明素养。让守护楼道整洁,成为大家共同的自觉行为,共同守护小区的文明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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