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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从南京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看寻衅滋事罪

详情信息

7月24日,南京发布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经公安机关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5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5名侵华日军战犯“解冤释结”、“脱离苦难”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经调查,2017年3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3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5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2017年4月2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 流浪乞讨人员 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 、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定罪量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第六条 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 2017 日最高法《关千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寻衅滋事1次的,可以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纠集他人3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5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的规定,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该规定来看,供奉战犯牌位的行为,严重伤害民族感情,其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案件的真相暂时水落石出,相信法律最终会做出公正的判决,所有亵渎民族感情,背离家国正道的行为,都会得到严肃处理,坚决抵制。

感悟家国情怀,传承爱国志向,以独属于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去守护好不可篡改的民族记忆,珍惜和平幸福的当下,共同创造更为美好的未来,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不可推卸,不容回避,必须主动担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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