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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律师解答: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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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经自由恋爱走进婚姻殿堂,第二年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家庭琐事及性格矛盾日渐突出,争吵越来越多,原本恩爱和顺的生活也出现了裂痕。由于均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我们就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未果后,为了确保能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我丈夫从我手里“抢走”了女儿,并将女儿藏匿,半年来多次拒绝我探视的要求并提起了离婚诉讼。我该如何挣回女儿的抚养权呢?
凯亚律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实际上,对于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而离婚中抢夺孩子、藏匿孩子的行为,本身侵害了未成年孩子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且会给未成年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行为人一旦被认定存在这样的非法行为,那么无论是考虑到行为对另一方和孩子的不良影响,还是考虑到法院判决对于社会价值的导向作用,法官都很可能会判决由无过错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本案中您很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判决抚养权的原则
1.孩子年龄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8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周岁至8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一直是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主战场。因为法律并未明确决定性的裁量因素,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2.双方经济收入
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院要看的是,是否有一份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否可以要给孩子有一份基础的保障,而并非是要以贵族教育的标准去衡量孩子的需要。
3.有无严重过错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有可能减分。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获得抚养权。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凯亚律师发现很多人会把出轨和抚养权挂钩,认为一方出轨了,就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了,但其实,出轨并不代表就不能抚养孩子了,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对方是否真的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法官看的是证据。离婚诉讼时,可以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和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或者还有一些对方工作长期出差或加班,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证据。
除了以上这几点以外,孩子户口所在地,双方的学历和国籍,双方父母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都可以作为参考因素,但并非是重要的因素。道德品质和人品都是比较主观的因素,虽然可以主张,但很少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
抚养权的归属是需要综合很多复杂因素后考虑的结果,婚姻家事律师经常形象地和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打比方:实践中,就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双方把各自有利的抚养条件和对方不利的抚养条件都列举出来,由法官做改卷人,有利点就加分,不利点就扣分。最终,谁的得分高,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比的不是谁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谁能抢走孩子,而是如何证明自己才是那个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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