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6508280     010-85868600 凯亚微博 北京交通律师网 凯亚微信
凯亚律师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为贪小便宜提供信用卡信息,小伙把自己送进监狱!

详情信息

 20208月,被告人陈某强在一酒吧做销售,胡某(另案处理)让其帮忙找人弄几张银行卡,并承诺事成后以多找陈某强在酒吧定台让其赚取提成。


图片



    为贪小便宜,强随后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和陈某1(另案处理)的银行卡交给了胡某,陈某1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转移诈骗资金,先后共接收被害人荆某某、张某某、郭某某等人被诈骗资金319687元,共转出被害人荆某某、张某某、郭某某等人被诈骗资金315486元。胡某通过陈强在酒吧定台,陈强赚取提成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判陈某强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图片


法官提醒


图片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更是触碰法律“红线”。

  因此,提醒市民,公民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不要轻易将自身信息透露给他人。特别需要注意,在信用卡日渐普及的当下,公民不要以为没有给他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就随意使用他人基本身份信息。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五张以上的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市民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不要以身试法。




打开手机扫一扫,通过手机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关注微信,在线客服支持

服务时间 9:00-18:00

24小时电话 4006508280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