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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丈夫出轨为情妇一掷千金,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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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曼与郑途系夫妻,二人2018年11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郑途与纯子发生婚外情。自2020年8月4日起,郑途通过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向纯子赠与共计8万余元款项。舒曼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郑途对纯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归还8万余元款项。
市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郑途对纯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款项8万余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任意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郑途名下银行存款系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郑途与纯子之间存在婚外情,有悖于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郑途私自赠与他人钱款的行为属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舒曼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其赠与行为无效。故舒曼要求确认郑途对纯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纯子归还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婚内出轨并向情妇赠送钱财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损害妻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据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保护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财物的正当权益。夫妻应相扶相持,望大家遵守法律,遵从道德,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神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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