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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赠与行为十分常见。无论是亲人之间的馈赠,还是朋友、陌生人之间的善举,赠与都承载着人们的情感与期望。然而,赠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赠与可撤销的法律规定。 咨询客服 24小时电话:400650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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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赠与行为十分常见。无论是亲人之间的馈赠,还是朋友、陌生人之间的善举,赠与都承载着人们的情感与期望。然而,赠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赠与可撤销的法律规定。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及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行为是赠与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要求自然人作为赠与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接受赠与是一种纯获利的行为,法律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法律地位。

二、赠与可撤销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对赠与的撤销分为了两类,一类为任意撤销权,另一类则为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款规定被称之为任意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款规定为法定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受赠人如果对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实施了严重的侵害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里的 “严重侵害” 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指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例如,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侄子小李,但小李在得到房产后,经常对老王进行辱骂和殴打,严重侵害了老王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老王有权撤销对小李的赠与。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里的扶养义务包括赡养、抚养、扶养等。受赠人应当在赠与人需要扶养时,尽到自己的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例如,老张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儿子小张,希望小张在自己年老体弱时能够照顾自己。但小张在老张生病后,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张可以撤销对小张的赠与。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与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可以约定受赠人的一些义务,若受赠人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种约定的义务应当是合法、合理的,并且在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表述。

例如,甲公司将一批设备赠与乙公司,并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在接受设备后,必须在一年内将设备用于特定的生产项目。若乙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三、赠与撤销的行使方式及期限

1、行使方式

在满足赠与可撤销的情形后,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向受赠人作出。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应当能够明确表达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通知到达受赠人时,赠与撤销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赠与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无需经过受赠人的同意,即可产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2、行使期限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赠与人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四、赠与撤销的法律后果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赠与人可以对受赠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五、案例分析

(2024)豫0411民初2653号

张某洋与魏某凡之间曾存在恋爱关系,涉案款项发生于二人恋爱期间,双方微信转账及赠与财物的事实应予确认。双方在恋爱期间张某洋频繁向魏某凡转账,张某洋无任何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曾达成借贷的合意,故本案中案涉款项的性质并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借款。在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情谊而转账时具有特定含义的款项(如“52”“52.1”)以及5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财物往来及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定是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应视为无条件的赠与,可不予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系一方基于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恋爱关系终结后,双方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应当认定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恋爱关系存续期间魏某凡获取的赠与利益已丧失法律依据,魏某凡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本案剔除前述具有特定含义的款项及5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后,张某洋陆续向魏某凡转账的10180元魏某凡应当返还。

六、总结

赠与可撤销是法律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应当谨慎考虑自己的赠与决定,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条件。受赠人则应当珍惜赠与的机会,履行自己的义务,尊重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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