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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时,如果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提起工伤赔偿;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便会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劳动者可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本文旨在探讨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咨询客服 24小时电话:400650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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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时,如果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提起工伤赔偿;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便会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劳动者可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本文旨在探讨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一)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有的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工伤赔偿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保障。


(二)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时,受害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多个方面,旨在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二、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实践中,关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争议是比较大的。在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主流观点一共有四种:一是取代模式,即由工伤保险取代民事侵权责任,工伤职工只能请求工伤待遇。这种模式程序简便、减少诉讼,但一般赔偿数额较低,剥夺了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权利。二是工伤职工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之间自由选择一种,这种模式往往能获得较高的赔偿数额,但诉讼时间较长,并受制于被告的赔偿能力。三是兼得模式,允许工伤职工在请求侵权民事赔偿的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双份利益”,这种模式对工伤职工十分有利,尤其是在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标准偏低情形下,可以使工伤职工获得充分的赔偿,但大多数观点认为这种模式违反了“填平原则”,并且加重了基金的负担,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很少。四是补充模式,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互相补充,两种请求所得的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这种模式一方面避免工伤职工获得双份利益,节用了基金的开支;另一方面,保证受害人获得完全的赔偿。


笔者认为,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性风险分担机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而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自己侵害他人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两者在立法目的、价值取向、保护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原则上不存在冲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三、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作出统一规定。然而,从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出发,我们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一定的法律分析。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其次,《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法〔2016〕399号)第九条: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四、实务案例

案号:(2021)辽民申3240号

案例要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和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还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在这种情形下,侵权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律师点评

综上所述,在解决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主张的这一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我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填补损害原则和便利受害者原则,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赔偿项目的重叠程度以及侵权人的责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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